教师面向企业开展咨询服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发挥高校服务地方的职能和义务,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面向企业开展咨询服务的规定:
一、以校内研究所(机构)为单位,结合各学院联建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合作企业为服务对象,每学期必须至少为两家以上的企业承担一次技术咨询服务。
二、咨询服务计划(包括服务企业、安排时间、人员等)每学期初以研究所(机构)为单位,上报科技处备案。
三、咨询服务计划实施完毕,需要相关企业的意见反馈,上报科技处备案。
四、学校承认相关教师的工作量业绩,并发放一定的酬劳。
温州大学科技处
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