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合兴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3 浏数:

温州大学—合兴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建立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工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学生的工程素养,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培养方案。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制订。

2、落实学生在合兴集团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集团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3、建设中心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合兴集团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温州大学担任兼职教师,开设企业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4、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中心与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共同制订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5、与温州大学共同做好学生在合兴集团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中心可提供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7、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向所有“卓越计划”高校开放。根据实际接待能力,接受学生来企业学习。

二、运行与管理

1、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日常运行由合兴集团负责,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按照依托合兴集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要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3、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单位秘密,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终止其在中心的学习资格。

4、在中心学习期间,由温州大学负责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委派指导教师与企业共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

5、合兴集团、温州大学和学生本人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三方联合培养协议,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

三、政策支持

1、温州大学支持合兴集团的员工继续教育,开展在职工程师培训,提高在职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协助企业掌握新技术、新装备。

2、合兴集团依据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可以享有优先聘用权。

 

 

 

 

 

 

                                                       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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