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关于“卓越计划”专业专职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3 浏数:

温州大学关于“卓越计划”专业专职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

(草稿)

为切实推进温州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支持、鼓励现有“卓越计划”专业专职教师到企业获得足够的工程实践经历,尽快形成一支能保证“卓越计划”顺利实施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温州大学关于工程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行政[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对象为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参与专业的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包括具备5年以上工程经历的教师)。近五年内已有1年以上工程经历并且能够胜任工程实践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的申请。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及时间要求

挂职锻炼的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两类。没有工程经历的青年教师须脱产挂职,时间为1-2年;有1年以上工程经历的教师可选择脱产或半脱产挂职,脱产挂职时间为3个月,半脱产挂职时间为6个月,半脱产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周不超过6学时。

三、挂职锻炼的单位

挂职锻炼的单位为“卓越计划”专业的合作企业,优先考虑校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承建企业。

四、挂职锻炼的任务

教师赴企事业挂职锻炼期间,应1)积极参与企业实际工程项目或研发项目,以获得比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提高自身的工程实践能力;2)收集相关的工程案例与项目,用于改进校内相关教学环节的教学;3)协助落实“卓越计划”学生的企业培养方案,就所对应专业的学生企业培养方案提出完善建议;4)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具体任务由学院根据“卓越计划”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确定。赴企业挂职锻炼前,教师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任务,并经学院审核同意。

五、申报及实施流程

1.学院按照“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挂职锻炼的规划,确定“卓越计划”挂职锻炼教师的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2.学院根据教师挂职锻炼的规划制定年度派出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3.学校审核同意后,上网公布;

4.学院落实挂职锻炼具体事宜,做好挂职锻炼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档案资料。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挂职锻炼的教师工作考核采用挂职单位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挂职期满,挂职单位对挂职教师的锻炼情况进行鉴定,提出考核意见;

2.教师依据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向学院递交工作总结,上交相关材料;

3.学院结合挂职单位的考核意见,根据挂职锻炼教师的工作绩效作出考核结论,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送人事处归档。挂职期间,如果教师因不得体的言行在挂职单位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没有在挂职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挂职期间工作量计算及相应待遇;

4.自2014年起,在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年的挂职锻炼经历作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与“卓越计划”专业专职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5.教师参加挂职锻炼的情况作为学校评审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改革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工作量及待遇规定

1.教师挂职期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量按学院平均工作量的150%计算;

2.教师挂职期间,国发工资照常发放,校内基础津贴经考核合格后由学院发放,业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院确定;

3.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学校按照脱产每人每年10000元、半脱产每人每6个月25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补贴。

八、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温州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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